閽 - hūn
◎ 详细解说:
◎ 记载来源:【戌集上】【门字部】
◎ 康熙字典记载:
【唐韵】【集韵】【韵会】【正韵】??呼昆切,音昏。【说文】常以昏闭门隷也。【礼·祭义】閽者,守门之贱者也。【周礼·天官】閽人掌守王宫中门之禁。【註】言閽人者,使守门閽人守王宫中门耳。【正字通】凡吏民冤抑,诣闕自愬者,曰叩閽。 又【正韵】閽寺。【易·说卦】为閽寺。【疏】取其禁止人也。 又【韵补】叶许云切,音熏。【扬雄·甘泉赋】选巫咸兮叫帝閽,开天庭兮延羣神。 又叶音暄。【苏辙·上淸词】帝荡荡其无尊兮,居深高乎九閽。顾后土之茫昧兮,若世人之观天。
辩 - biàn
◎ 详细解说:
辩
辯
biàn
【动】
(形声。从言,辡(biǎn)声。本义:辩论,申辩)
同本义〖argue;debate〗
辩,治也。——《说文》
辩其狱讼。——《周礼·乡士》
分争辩讼。——《礼记·曲礼》
辩者言之信。——《韩非子·八经》
勿辩乃司。——《书·酒诰》
孔子东游,见两小儿辩斗。——《列子·汤问》
狼亦巧辩不已以求胜。——明·马中锡《中山狼传》
又如:辩证;辩日(古代传说辩论太阳离地球远近的故事)
分别,辨别。通“辨”〖distinguish〗
辩其功苦。——《国语·齐语》
若白墨之于目辩。——《淮南子·滫务》
目能辩色,耳能辩声。——东汉·仲长统《昌言·理乱》
又如:辩章(辨别彰明。同辨章);辩析(辨别分析);明辩是非;辩白(申辩明白。同辨白)
治理,办理〖manage;handle〗
辩治百官,领理万事。——《淮南子·泰族》
辩
辯
biàn
【形】
有口才,善言辞〖adeptattalk〗
子言非不辩也。——《韩非子·五蠹》
又如:辩武(善辞令的人。即辩士);辩人(善于辞令的人。如说客之流);辩捷(能言善辩,口才敏捷);辩口(口才便捷,善于辩论)
辩白
biànbái
〖offeranexplanation;trytodefendoneself;justify〗申辩
辩驳
biànbó
〖refute〗提出理由或根据来反驳对方的意见
对任何不合他胃口的建议予以辩驳
辩才
biàncái
〖forensicskill;eloquence〗善于辩论的才能
颇有辩才
辩辞,辩词
biàncí,biàncí
〖excuse〗辩驳的言辞
辩答
biàndá
〖reply〗辨析回答
辩护
biànhù
〖comeoutindefenseof;defend;justify〗
站在某一方,提出理由或事实为其辩解
他作冗长的演说为自己的意见辩护
在法庭上否定原告申诉的正确性
出庭辩护
辩护人
biànhùrén
〖defender〗∶为在法律诉讼中处于被告地位的一方充任律师者
〖counsel〗∶在诉讼中办理案件的法律代理人(取得为他辩护的辩护人的帮助)
辩护士
biànhùshì
〖apologist〗替某些言行极力辩解的人
辩解
biànjiě
〖offeranexplanation〗对受到指责的某种见解或行为加以申辩解释
辩论
biànlùn
〖argue;debate〗见解不同的人彼此阐述理由,辩驳争论
关于这桩事你可以常常来和我辩论
辩明
biànmíng
〖explainclearly〗辩论明白
辩明正误
辩难
biànnàn
〖retortwithchallengingquestion;debate〗辩驳或问难
互相辩难
辩士
biànshì
〖eloquentperson〗有口才、善辩论的人
辩说
biànshuō
〖debate;argue〗辩论
辩诬
biànwū
〖debate;retortwithchallengingquestion〗对无理的指责进行辩解
辩争
biànzhēng
〖argue〗辩论争执
越辩争越明细
辩证
biànzhèng
〖dialectically〗辩析考证
辩证法
biànzhèngfǎ
〖dialectics〗∶关于事物矛盾的运动、发展、变化的一般规律的哲学学说。辩证法认为事物处在不断运动、变化、发展之中,而这些是由事物内部矛盾引起的
辩证唯物主义
biànzhèngwéiwùzhǔyì
〖dialecticalmaterialism;diamit〗由马克思、恩格斯创立的关于用辩证法研究自然界、人类社会和思维发展的一般规律的科学
◎ 记载来源:【酉集下】【辛字部】
◎ 康熙字典记载:
同辨。【说文】判也。【广韵】別也。【易·履卦】君子以辩上下,定民志。 又详审也。【周礼·天官】惟王建国,辩方正位。 又明悉也。【易·大有】明辩晳也。 又【集韵】巧言也。【礼·王制】言伪而辩。【史记·荀卿传】邹衍之术,迂大而閎辩。 又爭辩也。【礼·鄕飮酒义】不慢不爭,则远于鬭辩矣。 又【说文】治也。【书·酒誥】勿辩乃司。【左传·昭元年】主盟者谁能辩焉。【註】辩,治也。 又微辩,讽諭也。【礼·儒行】其过失可微辩而不可面数也。 又与徧通。【礼·乐记】其治辩者其礼具。【註】辩,徧也。【史记·五帝纪】辩于羣神。【书·舜典】作徧。 又与平通。【字汇补】平均也。【史记·五帝纪】辩秩东作,辩秩西成。【书·尧典】作平。 又【五音集韵】下辩,地名。在武鄕。 又【集韵】【韵会】笔列切【正韵】必列切,??音?。与贬同。【周礼·秋官·士师】若邦凶荒,则以荒辩之法治之。【註】辩,当为贬。遭饥荒,则??罚、国事有所贬损。
厼 - ke wu mu
◎ 详细解说:
◎ 记载来源:
◎ 康熙字典记载: